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莱蒽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0-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福莱蒽特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福莱
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杭州福
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334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 13,33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4 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 13,334 万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4 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28,947,972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将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5 名,分别为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秀宝、方东晖、赵磊。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一)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灵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秀宝、方东
晖、赵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
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等渠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秀宝、方东晖(方秀
宝和方东晖为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8%)承诺:

    1、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
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参与老股转让。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
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
      2、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
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计
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8,947,972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南京灵原创业投资
  1     合伙企业(有限合      7,999,083             6.00%       7,999,083         0
        伙)
        杭州维雨投资管理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7,196,883             5.40%       7,196,883         0
        伙)

                                           3
  3      方秀宝              4,584,002                 3.44%          4,584,002             0

  4      方东晖              4,584,002                 3.44%          4,584,002             0

  5      赵磊                4,584,002                 3.44%          4,584,002             0

           合计             28,947,972                 21.71%        28,947,972             0


      公司股价存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的情形,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中,实际控制人

李百春的间接持有的股份解除限售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其他通过南京

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笪良宽、任鹏飞、高晓丽、陈望全、姬自平、杨凤梅、李纪刚),解除限售日

期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余合伙

人解除限售日期仍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0,000,000            -28,947,972        71,052,02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340,000            28,947,972         62,287,972
           股份合计                      133,340,000                      0       133,34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上述各股东出具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公司关于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

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等资料,对上述各股东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莱蒽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莱蒽特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福莱蒽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