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沃哲敏)2022-11-01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福莱蒽特
股票代码: 60556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沃哲敏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泰和花园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泰和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福莱蒽特、公司、上市公司 指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沃哲敏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沃哲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301811987********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泰和花园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沃哲敏本次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投资入
股的形式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经营成果。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沃哲敏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沃哲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196,883股,占
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40%。
2022年10月31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维雨与沃哲敏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的福莱蒽特共计7,196,88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5.40%)协议转让给沃哲敏。本次转让价格 22.21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59,842,771.43元。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出让方(甲方):杭州维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沃哲敏
(一)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1.双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持有之福莱蒽特合计7,196,883股,占福莱蒽特
股份总数的5.4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经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转
让、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
利润分配权、股份处置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
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一股人民币22.21元(以下如无特别
指明, 均指人民币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159,842,771.43元。
(二)付款与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的申请文件。
2.双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确认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70%支付至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70%的股份转让价款之后
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
福莱蒽特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的30%支付至甲方。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
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
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三)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在其权力能力中;均己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
行适当授权;均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对标的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标的
股份。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份未设立质押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并
且甲方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将导致拟转让的股份被司法查封、冻结。甲方保
证其持有的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份无股份代持的情况。
3.如发生上述的情形致使标的股份无法得到上交所确认,最终导致乙方无
法完全拥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处置权等情形,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不会将标
的股份再转让予任何第三方,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5.甲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四)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在其权力能力中;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
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本
协议项下相之对应的股权转让款的相应资金证明。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
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交所的要求完成包括权益变动报告在内
的收购必备文件。
3.乙方在合法取得标的股份后,其任何处置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
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五)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协议的影响
如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
), 福莱蒽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不包含分红)
,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六)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因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为
避免损失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2.甲方、乙方均应按照相关审批、登记部门的要求配合提供标的股份本次
转让所需的文件并配合办理审批及股份过户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取消的,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
因乙方原因,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 或不配合甲方实施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
提供办理政府机关、股份登记机关、交易所一应批准/核准/登记等手续所应提
交的文件或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或未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自身或配合其
他方进行相关的公告或备案,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支付款项,若因
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每
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因乙方的资金来源、违规减持等行为违反了法律
规范导致甲方可能受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导致
本协议股权转让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将标的股权归还给甲方,将股权过户
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七)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
议或项下的主要义务,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
3.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条款、
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
4.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
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其他任何一方于订立本协议时可以合
理期待的商业利益和交易目的,在此情形下,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并
经另一方确认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6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电话: 0571-22819003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沃哲敏
签署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股票简称 福莱蒽特 股票代码 605566
浙江省杭州市
信 息 披露义务 沃哲敏 信息披露义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拥 有 权益的股 减少 ■ 有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 息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 是 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 司 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 息 披露义务
人 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
权 益 的股份数
量 及 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司 已 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0
股票种类: A股
本次 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7,196,883 股
务 人 拥有权益
的 股 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7,196,883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4%
信 息 披露义务
人是 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 息 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 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东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是否
存 在 侵害上
是 □ 否 ■
市 公 司和股
东 权 益的问
题
控 股 股东或
实 际 控制人
减 持 时是否
存 在 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
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 司 为其负
债 提 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 司 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 次 权益变
动 是 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 否 已得 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沃哲敏
日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