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超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
在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及 12 月 19 日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
告》。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
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
会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对募
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阅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
履行情况。
2、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022 年度,福莱蒽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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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
效执行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
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201000287905337 115,597,030.8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929124 60,825,278.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 357180222959 1,550.86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305883778 582,333,581.5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571912593410718 50,818,997.6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571913070410658 28,294,027.70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201000288162043 24,985,335.48
合 计 862,855,802.43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
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详细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
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未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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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福莱蒽特 2022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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