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10-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春雪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春雪食品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48,88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于 2021 年 10 月 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春雪食品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春雪食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实施 实施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地点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
1 31,990.16 16,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工厂建设项目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
2 24,630.00 20,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慧工厂建设项目
3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6,180.00 4,000.00 春雪养殖 莱阳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
4 7,534.59 2,111.13 春雪食品 莱阳
项目
5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4,727.00 2,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合计 85,061.75 54,111.13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所需剩余款项及置换已投入的自
有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为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
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
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MA3C2EBX28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富山东路 0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磊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种鸡、商品鸡的饲养;肉雏鸡孵化销售;养鸡技术咨询服务;粮食
收购;配合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幼
畜禽、种畜禽)的生产销售;疫苗、兽药制剂的零售;畜禽养殖废
经营范围 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微生物菌肥发酵原料生产销售;秸
秆碎粒发酵生物降解产品生产销售;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
生物肥、微生物菌剂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30,776.31 29,624.16
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17,183.91 17,675.35
净资产 13,592.40 11,948.81
营业收入 67,505.51 91,295.62
净利润 3,143.59 949.33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通过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
全资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春雪养殖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七、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
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
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
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
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