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0-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春雪食品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48,88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于 2021 年 10 月 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春雪食品 2020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春雪食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实施 实施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地点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
1 31,990.16 16,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工厂建设项目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
2 24,630.00 20,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慧工厂建设项目
3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6,180.00 4,000.00 春雪养殖 莱阳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
4 7,534.59 2,111.13 春雪食品 莱阳
项目
5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4,727.00 2,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春雪食品 莱阳
合计 85,061.75 54,111.13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所需剩余款项及置换已投入的自
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春雪食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9,760,364.4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比例(%)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
31,990.16 10,861.831777 33.95% 10,861.831777
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
24,630.00 1,114.204668 4.52% 1,114.204668
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11,976.036445
合 计 56,620.16 21.15% 11,976.036445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的投入金额。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
核 字 [2021]0011753 ), 截 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 , 公 司 已 用 自 筹 资 金
119,760,364.45 元 支 付 预 先 投 入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19,760,364.45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080,188.68
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 3,080,188.68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前述置换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春雪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753)。
五、相关审议程序
春雪食品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