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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在上
       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总额
4,888.86792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11.1320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0 月 2 日出具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
  1                                      31,990.16       16,000.000000
                    设项目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
  2                                      24,630.00       20,000.000000
                   建设项目
  3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6,180.00        4,000.000000
  4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7,534.59        2,111.132075
  5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4,727.00        2,000.000000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85,061.75       54,111.132075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形。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
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额度
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
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
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
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
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把关理财产品购买流程,履行风险控制
程序。
    (四)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
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月
     资产总额                   80,000.89                       72,623.93
     负债总额                   41,471.82                       36,996.13
      净资产                    38,529.07                       35,627.81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3,391.11                        6,500.66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
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
流动资产”,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
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
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光大证券对于春雪食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