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9
契约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春雪食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48,88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09 月 30 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承诺使用募 累计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集资金 集资金
1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31,990.16 16,000.00 15,9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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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 4 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24,630.00 20,000.00 1,125.04
3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6,180.00 4,000.00 -
4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7,534.59 2,111.13 -
5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4,727.00 2,000.00 -
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5,061.75 54,111.13 27,123.95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
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态日期 态日期
年宰杀 5,000 万只肉鸡智慧工厂
2022 年 3 月 2022 年 8 月
建设项目
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厂房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但是
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所购置的部分关键设备无法按期运抵工厂、安装调试人员
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致使项目延期完工,预计今年8月份达到可使用状态。
2、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在现场调研、方案讨论确定、基础设施建设、协同能
力、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都受到了制约,考虑到后续疫情的防控政策对
人员异地流动、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因素的影响,结合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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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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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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