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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29  

                        契约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如华、文光侠       联系电话:021-5252333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48,88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 元。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与春雪食品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春雪食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导期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光大证券对春雪食
         品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针对春雪食品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春雪食品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
         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经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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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春雪食品签订保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与春雪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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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持了日常沟通,对春雪食品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雪食品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雪食品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违规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雪食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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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相
                                    诺                          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已督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治理制度,且能够得到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已督促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相关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内部控制制度,且能够得到有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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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雪食品未发生该等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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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11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雪食品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雪食品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2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纠正的情况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13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雪食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雪食品未发生该等情况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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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雪食品未发生该等情况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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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保荐机构已关注公司业绩同比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下滑的情形并告知上市公司,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17                                                    并将在披露的现场检查报告中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就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形进行披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露并发表意见
              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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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春雪食品募集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规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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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
                                                                             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春雪食品于
         2021 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
         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相关文件、定期报告、其他机构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其他临时公告
         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春雪食品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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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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