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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
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2021 年 10 月                                 2022 年 8 月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是在原莱阳春雪食品有                          第十九条 公司是在原莱阳春雪食品有
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持                     司。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持
股情况如下:                                               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名     认购股份     出资                     序    股东姓名/名    认购股份     出资
                                          出资时间                                                   出资时间
 号       称           (股)      方式                     号        称          (股)      方式
                                   净资                                                       净资
      山东春雪食品                                                山东春雪食品
 1                    54,045,000   产折   2020.03.31        1                    54,045,000   产折   2020.03.3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                                                         股
 2    潍坊市同利投    23,226,450   净资   2020.03.31        2     莱阳市同利投   23,226,450   净资   2020.03.31


                                                       1
     资中心(有限                  产折                         资中心(有限                产折
        合伙)                     股                             合伙)                    股
                                   净资                                                     净资
3       郑维新        14,623,950   产折   2020.03.31       3      郑维新       14,623,950   产折   2020.03.31
                                   股                                                       股

     烟台天自雪瑞                  净资                         烟台天自雪瑞                净资
4    股权投资中心     9,960,000    产折   2020.03.31       4    股权投资中心   9,960,000    产折   2020.03.31
     (有限合伙)                  股                           (有限合伙)                股

     潍坊市春华投                  净资                         莱阳市春华投                净资
5    资中心(有限     9,004,500    产折   2020.03.31       5    资中心(有限   9,004,500    产折   2020.03.31
        合伙)                     股                             合伙)                    股

     潍坊市华元投                  净资                         莱阳市华元投                净资
6    资中心(有限     7,743,000    产折   2020.03.31       6    资中心(有限   7,743,000    产折   2020.03.31
        合伙)                     股                             合伙)                    股

     山东毅达创业                                               山东毅达创业
                                   净资                                                     净资
     投资基金合伙                                               投资基金合伙
7                     7,500,000    产折   2020.03.31       7                   7,500,000    产折   2020.03.31
     企业(有限合                                               企业(有限合
                                   股                                                       股
         伙)                                                       伙)

     烟台天自春雪                  净资                         烟台天自春雪                净资
8    股权投资中心     6,495,000    产折   2020.03.31       8    股权投资中心   6,495,000    产折   2020.03.31
     (有限合伙)                  股                           (有限合伙)                股
     山东豪迈欣兴                                               山东豪迈欣兴
                                   净资                                                     净资
     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9                     4,500,000    产折   2020.03.31       9                   4,500,000    产折   2020.03.31
     合伙企业(有                                               合伙企业(有
                                   股                                                       股
       限合伙)                                                   限合伙)

     潍坊市同盈投                  净资                         莱阳市同盈投                净资
10    资管理中心      2,738,550    产折   2020.03.31       10   资中心(有限   2,738,550    产折   2020.03.31
     (有限合伙)                  股                             合伙)                    股
     潍坊市同丰投                  净资                         莱阳市同丰投                净资
11   资管理合伙企     2,738,550    产折   2020.03.31       11   资中心(有限   2,738,550    产折   2020.03.31
     业(有限合伙)                股                             合伙)                    股
                                   净资                                                     净资
12      阎卫明        1,950,000    产折   2020.03.31       12     阎卫明       1,950,000    产折   2020.03.31
                                   股                                                       股

                                   净资                                                     净资
13      金治军        1,500,000    产折   2020.03.31       13     金治军       1,500,000    产折   2020.03.31
                                   股                                                       股

     莱阳市共创投                  净资                         莱阳市共创投                净资
14    资管理中心      1,500,000    产折   2020.03.31       14    资管理中心    1,500,000    产折   2020.03.31
     (有限合伙)                  股                           (有限合伙)                股

                                   净资                                                     净资
15      孙益鹏         975,000     产折   2020.03.31       15     孙益鹏        975,000     产折   2020.03.31
                                   股                                                       股


                                                       2
                             净资                                                 净资
 16     刘敬学     750,000   产折   2020.03.31        16     刘敬学     750,000   产折   2020.03.31
                             股                                                   股
                             净资                                                 净资
 17     于振义     750,000   产折   2020.03.31        17     于振义     750,000   产折   2020.03.31
                             股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3
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为时,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          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
权益的股东。                                    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提供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4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                         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在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案。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通讯或其他方       决程序。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
或通讯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                                 和清算;
                                             ……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5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八条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处罚,期限未满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       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       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
范围;                                       司利益;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业务;
完整;                                           (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尚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不当利益,离职后应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业禁止义务;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
                                             司事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
                                             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
                                             不得全权委托;
                                                 (六)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可
                                             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
                                             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
                                             应当明确披露投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
                                             建议或者措施;
                                                 (七)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
                                             报告和媒体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
                                             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
                                             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
                                             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卸

                                         6
                                             责任;
                                                 (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
                                             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
                                             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
                                             采取相应措施;
                                                 (九)认真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
                                             注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
                                             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
                                             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对财务
                                             会计报告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查或者要求
                                             董事会补充提供所需的资料或者信息;
                                                 (十)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
                                             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
                                             报告公司的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
                                             任;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前款
                                             规定履行职责。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一十条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                                     赠等事项;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准。                                         股东大会批准。
    ……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款等);                                     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
    (四)提供担保;                         借款、委托贷款等);
    ……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十一)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等);
    ……                                         ……
    二.公司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     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达到下列标准           (十二)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7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二.公司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超过 500 万元;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过 5,0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取其绝对值计算。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达到下列标准      过 5,000 万元;
之一,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500 万元。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满 5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取其绝对值计算。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以上但不满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
万元;                                      未达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的,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满 5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满 50%的;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不满 50%的,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不满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满 50%的,且绝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以上但不满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万元;
取其绝对值计算。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满 50%

                                        8
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一)项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或者第(二)项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第(一)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不满 50%的,
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已经按照第(一)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项或者第(二)项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不满 50%的,且绝
    (四)对外担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定的对外担保事宜。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           (三)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
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                                     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
                                                 (四)对外担保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对外担保事宜。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
                                             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
                                             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
                                             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和第九十九条(四)至(六)关于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一条(四)至(六)关于勤勉义务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9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本章程而存续。                                 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组进行清算。                                   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施         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行。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引用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
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10
   修订后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