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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8-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春雪食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48,888,679.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1,111,320.7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09 月 30 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8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用来支
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
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
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
单进行审批。

    2、具体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
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使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情况明细表,定
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
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按月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
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所涉及的款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雪食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春雪食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
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