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50,000,000 股增至 2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4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届满,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尚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承诺: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 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 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天 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豪迈欣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莱阳市同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同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莱阳市共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阎卫明、金治军、孙益鹏、刘敬学、于 振义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 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 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 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与发行人共同发展成长,分享其未来的发展成果。如果 未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持股意向的规定转让股份。对此,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 下: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四)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 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 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五)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3,588,05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 1 23,226,450 11.61% 23,226,450 - (有限合伙)[注 1] 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 2 公司-烟台天自雪瑞股 9,960,000 4.98% 9,960,000 -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 3 9,004,500 4.50% 9,004,500 - (有限合伙)[注 2]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 4 7,500,000 3.75% 7,500,000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 5 公司-烟台天自春雪股 6,495,000 3.25% 6,495,000 -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豪迈欣兴股权投资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500,000 2.25% 4,500,000 - 伙) 莱阳市同盈投资中心 7 2,738,550 1.37% 2,738,550 - (有限合伙)[注 3] 莱阳市同丰投资中心 8 2,738,550 1.37% 2,738,550 - (有限合伙)[注 4] 9 阎卫明 1,950,000 0.98% 1,950,000 - 10 金治军 1,500,000 0.75% 1,500,000 - 莱阳市共创投资管理中 11 1,500,000 0.75% 1,500,000 - 心(有限合伙) 12 孙益鹏 975,000 0.49% 975,000 - 13 于振义 750,000 0.38% 750,000 - 14 刘敬学 750,000 0.38% 750,000 - 合计[注 5] 73,588,050 36.79% 73,588,050 - 注 1:潍坊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市同利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2:潍坊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市春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3:潍坊市同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市同 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4:潍坊市同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 市同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5: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150,000,000 -73,588,050 76,411,9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50,000,000 73,588,050 123,588,050 股份合计(股) 200,000,000 - 20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