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50,000,000 股增至 200,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4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届满,将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尚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承诺: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
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
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天
自春雪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豪迈欣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莱阳市同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同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莱阳市共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阎卫明、金治军、孙益鹏、刘敬学、于
振义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
天自雪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山东
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
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与发行人共同发展成长,分享其未来的发展成果。如果
未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持股意向的规定转让股份。对此,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如
下: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
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四)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
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
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五)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3,588,05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
 1                              23,226,450       11.61%      23,226,450              -
        (有限合伙)[注 1]

      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
 2    公司-烟台天自雪瑞股       9,960,000        4.98%       9,960,000              -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
 3                               9,004,500        4.50%       9,004,500              -
        (有限合伙)[注 2]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
 4                               7,500,000        3.75%       7,500,000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天自投资管理有限
 5    公司-烟台天自春雪股       6,495,000        3.25%       6,495,000              -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豪迈欣兴股权投资
 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500,000        2.25%       4,500,000              -
               伙)
        莱阳市同盈投资中心
 7                               2,738,550        1.37%       2,738,550              -
        (有限合伙)[注 3]
        莱阳市同丰投资中心
 8                              2,738,550         1.37%       2,738,550             -
        (有限合伙)[注 4]

 9            阎卫明            1,950,000         0.98%       1,950,000             -
 10           金治军            1,500,000         0.75%       1,500,000             -
       莱阳市共创投资管理中
 11                             1,500,000         0.75%       1,500,000             -
         心(有限合伙)
 12           孙益鹏              975,000         0.49%        975,000              -
 13           于振义              750,000         0.38%        750,000              -
 14           刘敬学              750,000         0.38%        750,000              -
          合计[注 5]           73,588,050       36.79%       73,588,050             -
    注 1:潍坊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市同利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2:潍坊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市春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3:潍坊市同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市同
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4:潍坊市同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名称变更为莱阳
市同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同。
    注 5: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150,000,000        -73,588,050           76,411,9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50,000,000         73,588,050           123,588,050
       股份合计(股)            200,000,000                   -          20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3、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