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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10-2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春雪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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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议;
    (八)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
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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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
释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如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下无正文)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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