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利投资)2022-11-2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春雪食品
股票代码:60556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利投资”)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各位合伙人拟将通过同利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数量变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同利投资 指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春雪食品 指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并清算,
其全体合伙人通过同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数量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变为直接持有公司相
应股份,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MA3C7NDC5U
成立日期 2016 年 03 月 1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飞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经营范围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同利投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陈飞 9215.00 0.9215
初成利 9209.00 0.9209
代龙军 9209.00 0.9209
戴国兵 18430.00 1.8430
丁磊 9209.00 0.9209
董桂平 9215.00 0.9215
冯长兴 82914.00 8.2914
盖希峰 9209.00 0.9209
盖永增 82914.00 8.2914
韩卫东 5522.00 0.5522
黄鲁 18430.00 1.8430
姜冬梅 18430.00 1.8430
姜红梅 1839.00 0.1839
姜鸿 18430.00 1.8430
李安娜 9203.00 0.9203
李翠玲 18430.00 1.8430
李颜林 29514.00 2.9514
李玉强 55280.00 5.5280
刘贵贤 82915.00 8.2915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吕新刚 82914.00 8.2914
吕永波 9218.00 0.9218
潘伟健 5522.00 0.5522
宋文芝 9218.00 0.9218
宋永波 9218.00 0.9218
隋强 5529.00 0.5529
孙玉文 67593.00 6.7593
王俊丽 18430.00 1.8430
王克祝 73702.00 7.3702
王磊 9209.00 0.9209
王晓芳 9218.00 0.9218
王振才 18430.00 1.8430
辛占元 9213.00 0.9213
徐春 18430.00 1.8430
杨丽娜 18430.00 1.8430
于建辉 36856.00 3.6856
张京理 46067.00 4.6067
赵法智 18430.00 1.8430
朱杰鹏 36856.00 3.6856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2、同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姓名 陈飞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70682************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其他任职情况 理;任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同利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决议解散合伙企业,依照其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同
利投资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
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同利投资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并将进行注销。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同利投资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同利投资并进行清算。同利投资持有的春雪食
品 23,226,450 股(占春雪食品总股本的 11.61%)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
持有春雪食品相应股份,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春雪食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同利投资决议解散,其持有的春雪食品 23,226,450 股(占春雪食品总股本的 11.61%)
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股份数量如下:
持有春雪食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有证券资产简称
数量(股) (%)
1 刘贵贤 春雪食品 1925821 0.962911
2 盖永增 春雪食品 1925798 0.962899
3 吕新刚 春雪食品 1925798 0.962899
4 冯长兴 春雪食品 1925798 0.962899
5 王克祝 春雪食品 1711836 0.855918
6 孙玉文 春雪食品 1569946 0.784973
7 李玉强 春雪食品 1283958 0.641979
8 张京理 春雪食品 1069973 0.534987
9 于建辉 春雪食品 856034 0.428017
10 朱杰鹏 春雪食品 856034 0.428017
11 李颜林 春雪食品 685506 0.342753
12 王振才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13 李翠玲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14 姜冬梅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15 戴国兵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16 徐春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17 王俊丽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18 黄鲁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持有春雪食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持有证券资产简称
数量(股) (%)
19 杨丽娜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20 赵法智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21 姜鸿 春雪食品 428063 0.214032
22 宋永波 春雪食品 214101 0.107051
23 宋文芝 春雪食品 214101 0.107051
24 吕永波 春雪食品 214101 0.107051
25 王晓芳 春雪食品 214101 0.107051
26 陈飞 春雪食品 214032 0.107016
27 董桂平 春雪食品 214032 0.107016
28 辛占元 春雪食品 213985 0.106993
29 丁磊 春雪食品 213899 0.106950
30 盖希峰 春雪食品 213892 0.106946
31 王磊 春雪食品 213893 0.106947
32 初成利 春雪食品 213892 0.106946
33 代龙军 春雪食品 213892 0.106946
34 李安娜 春雪食品 213753 0.106877
35 隋强 春雪食品 128419 0.064210
36 韩卫东 春雪食品 128256 0.064128
37 潘伟健 春雪食品 128256 0.064128
38 姜红梅 春雪食品 42713 0.021357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同利投资将不再持有春雪食品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
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
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关系的声明与承诺:
不利用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不利用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
杜绝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非法占用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
需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督促股份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将严格按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股份公司
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股份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
2、同利投资全体合伙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继承合伙企业做出的尚未履
行完毕的承诺。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王克祝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李颜林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玉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王磊先生为
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
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
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春雪食品股票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
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决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春雪食品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535-7776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飞
2022 年 11 月 22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382 号
股票简称 春雪食品 股票代码 605567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有限合伙) 382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23,226,45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1.61%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非交易过户
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备注: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飞
日期: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