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雪食品”)收
到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决议解散
并清算的告知函,告知公司上述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一致同意解散设立的合伙企业
并进行清算,后续将按照各位合伙人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并将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
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为 23,226,450 股、
9,00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61%、4.50%。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
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 成立日期 2016-03-18
1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MA3C7NDC5U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3,226,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
利的情形。
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2022 年 11 月 19 日一致形成决议,
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后续将按照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
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春雪食品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春雪食品股份数量(股) 持有春雪食品股份比例(%)
1 刘贵贤 1925821 0.962911
2 盖永增 1925798 0.962899
3 吕新刚 1925798 0.962899
4 冯长兴 1925798 0.962899
5 王克祝 1711836 0.855918
6 孙玉文 1569946 0.784973
7 李玉强 1283958 0.641979
8 张京理 1069973 0.534987
9 于建辉 856034 0.428017
10 朱杰鹏 856034 0.428017
11 李颜林 685506 0.342753
12 王振才 428063 0.214032
13 李翠玲 428063 0.214032
14 姜冬梅 428063 0.214032
15 戴国兵 428063 0.214032
2
16 徐春 428063 0.214032
17 王俊丽 428063 0.214032
18 黄鲁 428063 0.214032
19 杨丽娜 428063 0.214032
20 赵法智 428063 0.214032
21 姜鸿 428063 0.214032
22 宋永波 214101 0.107051
23 宋文芝 214101 0.107051
24 吕永波 214101 0.107051
25 王晓芳 214101 0.107051
26 陈飞 214032 0.107016
27 董桂平 214032 0.107016
28 辛占元 213985 0.106993
29 丁磊 213899 0.106950
30 盖希峰 213892 0.106946
31 王磊 213893 0.106947
32 初成利 213892 0.106946
33 代龙军 213892 0.106946
34 李安娜 213753 0.106877
35 隋强 128419 0.064210
36 韩卫东 128256 0.064128
37 潘伟健 128256 0.064128
38 姜红梅 42713 0.021357
合计 23226450 11.613225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
名称 成立日期 2020-03-03
(有限合伙)
莱阳市通达投资有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MA3RG6QX6J
公司(委派代表:李
3
玉燕)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以自有资金对食品行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9,004,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的
情形。
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2022 年 11 月 19 日一致形成决议,
同意将本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后续将按照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
并将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各位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春雪食品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春雪食品股份数量 持有春雪食品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1 莱阳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4500 0.002250
2 刘贤帅 825000 0.412500
3 丁磊 750000 0.375000
4 徐建祥 750000 0.375000
5 郝孔臣 525000 0.262500
6 周遵武 450000 0.225000
7 张吉荣 450000 0.225000
8 李颜林 375000 0.187500
9 仲锡联 375000 0.187500
10 吴章玉 375000 0.187500
11 黄东东 375000 0.187500
12 郑钧 300000 0.150000
13 丁玉环 300000 0.150000
14 姜红梅 300000 0.150000
15 李磊 300000 0.150000
4
16 李伟志 300000 0.150000
17 李玉燕 300000 0.150000
18 隋莉 300000 0.150000
19 郑会民 225000 0.112500
20 董锦晓 225000 0.112500
21 李振伟 225000 0.112500
22 黄仕敏 150000 0.075000
23 陈飞 150000 0.075000
24 杨丽娜 150000 0.075000
25 杜京武 75000 0.037500
26 徐淑芹 75000 0.037500
27 王克祝 75000 0.037500
28 王成强 75000 0.037500
29 王振山 75000 0.037500
30 王磊 75000 0.037500
31 吕高峰 75000 0.037500
合计 9004500 4.50225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其合伙人之一郑钧先生系公司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郑维新先生之子,因此后续非交易过户事宜办理完毕,郑钧先生将会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 38.21%上升至 38.36%。
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情况:
5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 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间接持股数 占总股本
直接持股数(股)
例(%) (股) 比例(%) (股) 例(%) (股) 比例(%)
山东春雪 合计持有股份 54045000 27.02 0 0 54045000 27.02 0 0
食品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0 0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45000 27.02 0 0 54045000 27.02 0 0
莱阳市华 合计持有股份 7743000 3.87 0 0 7743000 3.87 0 0
元投资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0 0
心(有限合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43000 3.87 0 0 7743000 3.87 0 0
伙)
合计持有股份 14623950 7.31 25463032 12.73 14623950 7.31 25463032 12.73
郑维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93701 0.10 0 0 193701 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23950 7.31 25269331 12.63 14623950 7.31 25269331 12.63
合计持有股份 0 0 567134 0.28 300000 0.15 267134 0.13
郑钧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300000 0.15 300000 0.1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67134 0.13 0 0 267134 0.13
合计持有股份 76411950 38.21 26030166 13.02 76711950 38.36 25730166 12.87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493701 0.25 300000 0.15 193701 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411950 38.21 25536465 12.77 76411950 38.21 25536465 12.77
注: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 38.21%
上升至 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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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
后续拟以非交易过户方式,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将
各位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将并在过户完成后注
销合伙企业。
2、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作出如下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
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
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
务的情况除外。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与关联关系的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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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用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不利用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杜绝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非法占用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如确需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督促股份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企业
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严格按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
务;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股份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
清算及后续的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将会发生变化,详见本公告“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4、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
清算,后续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各位合伙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的规定继承各自合伙企业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5、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莱阳市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
清算,后续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春雪食品董事、监事、高管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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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属于公司大股东,本次解散事宜需披露的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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