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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2023-04-27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实现舞弊查处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反舞弊制度是预防舞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本制度所指
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职
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投诉举报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
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
效的补救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舞弊是指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的或者非法的收益,主要存在以
下领域:虚假财务报告、资产的不适当处置、不恰当的收入和支出、故意的不当
关联方交易、税务欺诈、贪污以及收受贿赂和回扣等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   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
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表
现形式如下:
    1. 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

                                  -6-
   2.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资金、盗窃公司资产;
   4. 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5.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等;
   6.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7. 操纵伪造或篡改会计记录;
   8. 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9. 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0.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二)   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
得不当经济利益,同时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
害国家、其他公司、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表现形式如下:
   1. 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2. 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3. 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
       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
       的投融资决策;
   4.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5.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6.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7. 偷逃税款;
   8. 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营造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
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管理层应当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
管理层应当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6-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反舞弊的第一
责任人,应对本部门、本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行为准则、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及国家、行
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或线索,应通过公司正
当渠道进行举报,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审计部是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范围内反舞弊工作的实施。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
参照本制度规定确定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分工。




             公司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
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
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举报信息。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的 廉 正 电 话 : 13863839698 , 廉 正 邮 箱 :
tousu@springsnow.cn 。
             建议任何人在提交投诉或问题时,留下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涉
嫌不道德或不合法可疑行为事件等详细信息,以便在必要时直接和他/她联系。
公司会谨慎处理所有咨询与举报,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竭尽全力确保咨询与
举报的保密性。所有的调查将以合法合规为基础。严禁他人对任何善意地就涉嫌
不道德或不合法行为提供信息或协助调查的人士进行报复或惩罚。
             有确凿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或者影
响打击报复的,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被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内部进
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涉及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接到举报后应
当上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长,按照指示开展调查处理;对涉及非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接到举报后组织评估,根据初步判断情况决定是否
组织调查组调查并上报管理层和董事长。
    对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应在接到举报后向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专业人员或机构协助调查。

                                    -6-
             反舞弊调查人员所办理案件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主动回避。
             对于舞弊举报,无论是否立项调查,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
人反馈调查进展或结果。
               公司相关部门可联合进行舞弊事件的调查,并按程序汇报调查
报告、处理意见或评估报告;审计部可针对特别事项进行反舞弊制度及流程的
专门评估,也可以接受管理层委托,为管理层进行特别舞弊事项调查。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应按规定及时立卷
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工作报告要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将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
分,并积极支持反舞弊的管理和调查工作,从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准备
上给予充分保障。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反舞弊工作会议,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反
舞弊工作开展情况、舞弊事件后续的管理改善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有关意见及指示。
    上述会议应留有书面记录,记录参会人员的意见;相关部门应针对会议意见
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并进行反馈。
               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时应考虑舞弊
风险的防范;审计部应在公司反舞弊工作中发挥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其工作
计划和工作成果要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
的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的适当措施,并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
通报。
               经查实具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处理;相关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持续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
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   公司董事、监事及各级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
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以多种形式进行
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有效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
其知晓行为准则及规章制度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
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三)   公司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
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
    (四)   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并组织学习,让各级组织和员工
充分认识事件的危害性,引以为戒。
    (五)   公司鼓励员工对舞弊事件进行举报,并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为公
司挽回经济损失,以及有效防止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给予奖励。
               为有效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查自纠工作。确立可能发生舞弊风险的关键
控制点,对防范舞弊的制度、流程建设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舞弊事件及
时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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