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4 月 25 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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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国勤,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
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从礼,2002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8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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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
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
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
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
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事前审慎核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
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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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了解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务,考虑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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