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要求“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
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当年年初及可比期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