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黑 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提出的,该议案中所涉及的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从候选人的履历看,符合相应的任职资 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