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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龙版传媒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德强、陈华伟         被保荐公司代码:60557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1〕2348 号文批
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444,445.00 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222,225.55 元,扣减应
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7,415,702.3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228,806,523.25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
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3003 号《验资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黑
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龙版传媒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如持续督导期届满存在尚未完结事项的,则延长至相关事项全部
完成)。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天国
富证券对龙版传媒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
及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持续督导。

    2021 年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2021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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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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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4                                                应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违规事项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诺的情况
       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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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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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
       为规范等                                   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规则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制度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
       遗漏                                       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详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11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见“二、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期履行相关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承诺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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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生相关情况。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15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生相关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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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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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生相关情况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
        海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已督导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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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规章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龙版
传媒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及时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版传媒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龙版传媒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