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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版传媒:龙版传媒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3 名,分别为冯向辉、窦玉前、
王永德。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冯向辉女士,1963 年 4 月生,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博
士学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
师。1986 年 8 月参加工作,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
与探索》杂志社做法学编辑工作。1995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
业资格。2009 年被省委宣传部评为黑龙江省“六个一批”文
化人才,2017 年 5 月被聘为中共黑龙江省委法律顾问,2018
年 7 月被聘为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2018 年 12 月被省纪
委监委聘为法律顾问,2019 年 1 月被省人大常委会聘为立
法咨询专家。
    窦玉前女士,1971 年 7 月生,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博
士学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副教授。1994
年 7 月起参加工作,任职于哈尔滨建筑大学。社会兼职为,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
学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律专家库组成人员、哈尔滨市
监察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2009 年被黑龙江省法学会评为黑龙江省杰出法学
工作者。
    王永德先生,1964 年 2 月生,教授,管理学博士,硕
士研究生导师。1986 年 7 月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
务与会计专业,毕业留校至今任教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
务与会计教研室,从事会计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经济管
理学院书记院长,会计学院院长等职务。主要社会兼职包括:
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
员、北大荒农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召开了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我们均亲自
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
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优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
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
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
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
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保持密切沟
通,为我们查阅公司文件材料提供方便,为独立董事履职提
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控建设情况
     2022 年,公司进一步修订了内控制度,并在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
和有效进行。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等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期间未发生更换
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情形。经核查,该所具备专项审
计服务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
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2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
募集资金。
    (八)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九)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我们对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
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
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