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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盛能源: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0-15  

                                                                             律意见书
                                                   法律




                 天册律师
             浙江天    师事务所


                       关于


                能源股份有
            恒盛能      有限公司


                 二次临时
       20221 年第二            会的
                       时股东大会


                   法 见书




                   天册律师事
               浙江天      事务所

       (ZZHE JIANNG T&C L FIRRM)

  江省杭州市杭
浙江        杭大路 1 号 广场 A 座 8 楼 邮编 3

                             真:0571-887902008
     电话:0571-879901110 传真
                                                            法律意见


                            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

                            能源股份
                    关于恒盛能       公司

                            二次临时
                   2021 年第二       会的

                             法 书

                                             编号 S2021H1354 号

          源股份有限公
致:恒盛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

  司法》 下简称“《公
公司 (以下               和《上市公
                      ”)和                   以下简称“《股
                                     会规则》(以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东大                            范性文件的         能源股份有限
                                           及《恒盛能

  章程》 下简称“《公
司章 (以下           ”)的有关规         事务所(以下
                                   天册律师事

  “本所”)接
称“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接受恒盛能源股份有限                   或“公司”)的

  托,指派律
委托      律师参加恒盛 202 1 年第二次         出具本法律意
                                      大会,并出

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恒 20021 年第二         目的使用。本
                                       东大会之目

  师同意将本
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能源本次股东           资料一并公
                                    他信息披露资

             师根据《股东
       本所律师           》第五条的         业公认的业务
                                     照律师行业

            和勤勉尽责
准、道德规范和         对恒盛能源         及的有关事项
                                  大会所涉及

  关文件进行
相关      行了必要的核 证,出席了恒           二次临时股东
                                    20021 年第二

          法律意见如下
会,现出具法

             次股东大会召
       一、本次           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
       (一)经           盛能源本次股           会提议并召
                                       由公司董事会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                   20021 年 9 月 23 日在《 报》《中国证

            报》
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 上海证券交易 (www.sse.coom.cn)上公

             盛能源第二届
       根据恒盛           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 提请本次股东

  审议的议题
会审      题为:
                                                               法律意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
    1. 审议《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2. 审议《                  工作制度>的议案》。

            次会议采取
    (二)本次         和网络投票 方式召开。根 通知,

  次现场会议
本次      议召开的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0,召开地点

  江省衢州市
浙江      市龙游经济开 盛能源股份有 二楼会议室。公司股东通

  海证券交易
上海      易所股东大会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股东大会召开

  上午
日上 9:15-9:25,9:30-1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 票平台进行网

  票的时间为
投票      为股东大会召 的 9:15-15:000。

          东大会审议的
    本次股东           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 知公告中列明

  露。
披露

            本所律师认
    经核查,本         股东大会由         并按照公告通
                                  会召集,并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
的召                          的方式及召         会议的召集与
                                         行,本次会

  程序符合法
开程                       东大会规则
          法律、行政法 《股东                 的规定。
                                      司章程》的

          次股东大会出
    二、本次           人员的资格

          公司法》《证
    根据《公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
                       《股                    本次股东大会

  知,出席本
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 为:

          本次股东大会
   1.截至本           登记日,即2021年10月 午收市时在中

  券登记结算
证券      算有限责任公 分公司登记在           出席股东大
                                    司股东有权出

  可以以书面
并可      面形式委托代 席会议和参加           必是公司股
                                    该代理人不必

          董事、监事和
   2.公司董           理人员。

          聘请的律师。
   3.公司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 的股东(股东 共 13 人, 共计代表股

1499,653,200 股 股本总额的 74.8266%%。其中:参 会议的股东(股

  代理人)共 10 人,代
东代                   1449,650,000 股,占公司 的 74.8250%;

  据上交所技
根据      技术有限责任 以下简称“技         股东大会网络
                                    )在本次股

  结束后提供
票结      供给公司的网 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络投票的股东

3人                    股本总额的 0.0016%。
    份 3,200 股,占公司股                   络投票参加表


                                     3
                                                          法律意

  股东的资格
的股      格,其身份已 司验证。通         本次会议的中
                                  网络参加本

  资者(系指除公司董事
投资                   和高级管理人           持有公司 5%以
                                    单独或合计持

  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上股                   计 3 人,代表             公司股本总额
                                     3,200 股,占公

0.00016%。

          师经核查后认
    本所律师               能源出席本
                       恒盛能                 东代理人的资
                                      股东及股东

  合有关法律
符合      律、行政法规 文件和《公         有权对本次会
                                  的规定,有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的议

          次股东大会的
    三、本次           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           律、                      定的表决程序
               大会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采取                   结合的方式对           行了投票表
                                    议的议题进行

  次股东大会
本次      会按《公司章 的程序进行         束后,公司合
                                  络投票结束

  计了现场投
统计      投票和网络投 决结果,且对         单独计票,并
                                    者的表决单

  公告表决结
终公      结果。出席会 东(股东代理           有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没有

          决结果,本次
    根据表决           的全部议案         通过。本次股
                                  大会表决通

  会没有对会
大会      会议通知中未 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记录 均由出席会议

  司董事签名。
公司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次股东大会的           果合法有效
                                    序、表决结果

          论意见
    四、结论

          述,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           盛能源本次         召开程序符合
                                  的召集、召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和《公司章程         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会议

  集人资格合
召集      合法有效;会 决程序、表决 法有效。

          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20221 年 10 月 14 日,经本
    本法律意                                          律师签字并加

  所公章后生
本所      生效。

          意见书正本三
    本法律意           副本。

  下接签署页)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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