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3-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恒盛能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
对公司(含恒盛能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 2,745.00 万
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 年度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公司
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510.00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序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差异较大原
号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因
受疫情和市场因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 向关联人销售
1 1,600.00 1,151.51 素影响,蒸汽需求
份有限公司 产品、商品
低于预计
浙江蓝宇新材料有 向关联人销售
2 800.00 704.63 -
限公司 产品、商品
3 浙江龙游旭光再制 接受关联人提 30.00 8.91 修理修配劳务低
预计金额与实际
序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方 交易类别 金额差异较大原
号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因
造技术开发有限公 供的劳务 于预计
司
龙游佳业建材有限 向关联人 土建施工所需水
4 50.00 0.00
公司 采购商品 泥低于预计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 向关联人
5 30.00 20.94 -
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合计 - 2,510.00 1,885.99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本次预计金额
序 年初至披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方 交易类别 实际发生
号 预计金额 露日已发 生金额差异较
金额 大的原因
生金额
结合客户本年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 向关联人销售 市场行业需求,
1 1,600.00 148.81 1,151.51
份有限公司 产品、商品 预计增加蒸汽
需求
2023年新生产
浙江蓝宇新材料有 向关联人销售
2 1,200.00 148.07 704.63 线投产,预计增
限公司 产品、商品
加蒸汽需求
浙江龙游旭光再制
接受关联人提
3 造技术开发有限公 30.00 0.80 8.91 -
供的劳务
司
2023年预计粉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 接受关联人提
4 50.00 2.38 5.01 煤灰处理采购
部 供的劳务
需求增加
龙游京贸酒店有限 接受关联人提
5 30.00 - - -
公司 供的劳务
浙江桦茂科技有限
6 提供厂房租赁 10.00 2.34 4.69 -
公司
龙游佳业建材有限 向关联方购买
7 50.00 - - -
公司 产品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 向关联方购买
8 10.00 0.27 20.94 -
份有限公司 产品
合计 2,980.00 302.67 1,895.68
注:2023 年度预计金额为预估数,未来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规则审议与披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荣新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12-2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余国旭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住所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龙山路 25 号
高档生活用纸的生产与销售;纸及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余国旭持有 93.70%的股权,余杜康持有 6.30%的股权
财务数据 公开资料未披露旭荣新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余国旭直接持股并控制旭荣新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旭荣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新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11-2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光明
注册资本 6,123.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惠商路 18 号
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纸浆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资
经营范围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亚克力防护特种纸生产;光伏玻璃防霉特种纸
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 秦光明持有 90.00%的股权,方燕持有 10.00%的股权
财务数据 公开资料未披露蓝宇新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控制的企业龙游旭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持有该公司 51.0044%的股权,对其拥有控制权。2022 年 9 月,龙游旭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
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而蓝宇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再制造”)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7-1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余国旭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凤山路 11 号
设备再制造技术研发;瓦楞辊再制造;机械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余国旭持有 71.00%的股权,余杜康持有 29.00%的股权
财务数据 公开资料未披露旭光再制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余国旭直接持股并控制旭光再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旭荣新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
成立日期 2013-04-17
企业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邵晓静
注册资本 -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双联新村北斗大道 10 号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不适用
财务数据 公开资料未披露龙游暾业建材经营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兄弟余国暾之配偶邵晓静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茂科技”)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07-2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余国旭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 12 号 4 号车
住所
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
宝首饰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
金属工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型金属功
能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五金产品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经营范围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3D 打印基础材料销
售;3D 打印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真空镀膜加工;特种陶瓷制品销售;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
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
机械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余国旭持有 75.00%的股权,李林林持有 25.00%的股权
财务数据 公开资料未披露桦茂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余国旭直接持股并控制桦茂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桦茂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业建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10-2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邵晓静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住所 龙游县小南海镇东聚路 74 号华飞庄园 8 幢(自北向南第四间)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邵晓静持有 53.3333%,余恒伟持有 46.6667%
财务数据 公开资料未披露佳业建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兄弟余国暾之配偶邵晓静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贸酒店”)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龙游京贸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04-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慕婵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平政路 108 号 101 室(莱茵河畔商务楼)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经营范围 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
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杜顺仙持有 55%,王慕婵持有 45%
财务数据 公开资料未披露京贸酒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直接持股并控制京贸酒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京贸酒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
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
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
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联董事余国旭、余恒、余杜康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意见:本次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
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恒盛能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
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恒盛能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恒盛能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