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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长城证券股份关于圣泉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圣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圣泉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6,250,6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6,417,454.4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839,833,145.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58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
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圣泉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