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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长城证券股份关于圣泉集团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圣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圣泉集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10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6,250,6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6,417,454.4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839,833,145.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58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利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编号        环评批复
                                                        资金投资额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                                    2019-370100-       济环报告书
 1                                        91,847.00       91,847.00
          套扩产项目                                                  26-03-005195       [2019]32 号
          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                                    2018-370181-       章环报告表
 2                                        14,414.00       14,414.00
          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                                    30-03-009939      [2019]267 号
                                                                      2019-370114-       章环报告表
 3        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14,551.14       14,551.14
                                                                      73-03-055730      [2019]268 号
                                                                      2019-370114-       章环报告书
 4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              15,230.00       15,230.00
                                                                      26-03-083239       [2020]11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47,957.86       47,941.17         -                 -
                合计                    184,000.00       183,983.31         -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市场和经营情况及项目实际进度以
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己使用自筹资
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1JNAA60597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06,774,280.78 元。

         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已投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额                  入金额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
     1                                918,470,000.00           648,297,342.12        648,297,342.12
          脂配套扩产项目
          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
     2    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        144,140,000.00            15,020,976.74         15,020,976.74
          扩产项目
     3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          152,300,000.00            43,455,961.92         43,455,961.92
               合计                  1,214,910,000.00          706,774,280.78        706,774,280.7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6,774,280.7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募投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
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706,774,280.7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募投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6,774,280.7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1JNAA60597 号”《关于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认为:圣泉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泉集团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圣泉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圣泉集
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圣泉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