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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12-3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不

再领取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

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

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

    监事会成员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

再领取监事津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年度奖金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依据薪酬等级序列表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

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核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

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它国家或公司规

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因出席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三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

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

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