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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经

营,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

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

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担保是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严格执行了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合理,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



                                独立董事:黄俊、李军、孟军丽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