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总裁工作细则2022-06-0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
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1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
感和责任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总裁的人员;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裁情形的人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裁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裁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七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总裁的职责:

    (一)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
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
营目标的完成;

    (四)注重市场研究分析,推进公司技术创新和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如
实提供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七)保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严格守法经营。

    第九条 总裁对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除第九条的规定外,公司总裁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重
大交易事项(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除外)享有决策权限:


                              3
    (一)单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0.5%;连续12个
月内累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

    (二)单笔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0.5%;连续12个月内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低于1%;

    (三)单笔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0.5%;连续12个月内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

    (四)单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低于0.5%;连续12个月内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

    (五)单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0.5%;连续12
个月内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

    (六)单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0.5%;连续12个月
内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

    第十一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
决权。

                               4
    第十二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
裁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个工作日以上时),
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三条   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完成《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赋予总裁的职责和任务,并可以根据总裁的授权负责分工和分管
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制度。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
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指定一名副总裁代为主持。

    总裁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
经总裁同意,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周一
召开,临时会议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除总裁办公会议之外,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也可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就各自分管工作的情况向总
裁汇报。

    第十七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由专人负责作会议记录,会议提请
部门按照会议精神、根据需要起草总裁办公会纪要,经公司 OA 流程
审批后印发。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出席总裁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是需


                              5
要保密的会议资料,会议结束后由应专人负责收回。

    第十九条   总裁议决议的事项,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各自分工
组织实施,并检查落实。

    第二十条   总裁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
向总裁进行汇报。执行周期较长的,应根据决议执行的进展情况,向
总裁进行阶段性工作汇报。



                     第五章 总裁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总裁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二)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作情况和盈亏情况;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六)公司重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以及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要影响;

    (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八)国家金融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及出现不可抗力事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


                              6
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 总裁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
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忠实、诚信、勤勉从事经营管理
工作。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坚决杜绝越权
行事。

    第二十四条 总裁在履行其职责时,应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超越职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规定;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
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
所有;

    (六)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七)不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本
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不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存储;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
    第二十五条   总裁在履行其职责时获悉的有关公司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种内部文件、非公开信息、决策、决定。总裁
应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可对公司因其自身业务需要而聘用的顾问、
律师、会计师和其它中介机构以及债权人披露其应知晓的全部或部份
商业秘密外,总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总裁在被解聘后
的合理期限内,其仍须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的生效及
修订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或国家颁布的政策法
规文件相冲突之处,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