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基于外汇收支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 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 的能力,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黄俊、李军、孟军丽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