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圣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黄俊、李军、孟军丽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