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圣泉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圣泉集团”)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
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
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6 日
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及张贴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
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
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2 年 9 月 15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
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3、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圣泉集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与《圣泉集团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