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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1-1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
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规划具体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政策
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
并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2、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
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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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购买资产
或设备、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且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事项。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
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
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程序

    1、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所有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
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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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
体监事的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公
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股东大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的变更
    公司至少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预计重大投资及当期资金需
求,确定是否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
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
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在程序上遵守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但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未按规定实施股利分配的安排

    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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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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