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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具体的决

策与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

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是合作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

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资产。

    (二)     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

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

综合选择。

    (三)     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

准,不超过 36 个月。

    (四)   实施主体及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该额度

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使用。

    (五)   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将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资产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

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可降低公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

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办理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

商货款等经营中发生的款项,可有效地盘活公司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

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   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

险可控。

    (二)   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商业汇票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中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
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

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

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

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资产池业务,并

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

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将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存入合

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可降低公

司对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有效地盘活公司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

范围内的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资产池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