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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港湾”)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湾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

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 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4,319.34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09.34 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76.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2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7,578.82           12,697.65
   2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30,279.00           15,279.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合计                              91,857.82           51,976.65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龙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

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增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

资金,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上海港湾              上海港湾、龙湾贸易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龙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

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 3688 号 5 幢 4536 室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工程设备,五金交电,仪器

仪表,电线电缆,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龙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龙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集团采购中心,主要向公司境外子

公司提供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增加龙湾

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

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龙湾贸易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

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

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

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

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龙

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

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龙
湾贸易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

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增加全资子公司作

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投项

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增加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港湾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

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