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1-017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港湾”)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湾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
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 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4,319.34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09.34 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76.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2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7,578.82 12,697.65
2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30,279.00 15,279.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合计 91,857.82 51,976.65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龙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
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增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
资金,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上海港湾 上海港湾、龙湾贸易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龙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
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 3688 号 5 幢 4536 室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工程设备,五金交电,仪器
仪表,电线电缆,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龙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龙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集团采购中心,主要向公司境外子
公司提供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增加龙湾
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
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龙湾贸易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
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
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
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
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龙
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
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龙
湾贸易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
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增加全资子公司作
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投项
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增加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港湾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
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