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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港湾”)
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
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 号),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4,319.34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09.34 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76.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24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7,578.82             12,697.65
   2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30,279.00           15,279.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合计                         91,857.82           51,976.65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通
过增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上海港湾、上海龙湾国际贸 上海港湾、上海龙湾国际贸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易有限公司               易有限公司、隆湾贸易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隆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
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188 号 2602 室

    法定代表人:兰瑞学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工程机械配
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及销售,建筑
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隆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隆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集团采购中心,主要向公司境外子
公司提供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增加隆湾
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
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隆湾贸易将
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
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
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
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
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隆湾贸易作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
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增加全
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投项
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增加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港湾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
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