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8-05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8/10         -          2022/8/11        2022/8/1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 6 月 2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2,743,46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18,764.81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8/10         -          2022/8/11      2022/8/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6 元,待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
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24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2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24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5638550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