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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2-08-2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港

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湾”、“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上海港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8 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4,319.34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3.8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09.34 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76.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24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37,578.82           12,697.65
  2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                 30,279.00           15,279.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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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91,857.82             51,976.65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湾贸易”)、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贸
易”)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增资、内部往
来等方式划拨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上海港湾         上海港湾、隆湾贸易、龙湾贸易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隆湾贸易、龙湾贸易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均不发生变
化。

    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1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188 号 2602 室

    法定代表人:兰瑞学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工程机械配

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及销售,建筑
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隆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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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 3688 号 5 幢 4536 室

    法定代表人:徐士龙

    经营范围: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工程设备,五金交电,仪器
仪表,电线电缆,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龙湾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隆湾贸易、龙湾贸易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集团采购中心,主要

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设备、系统采购等服务。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
司增加隆湾贸易、龙湾贸易作为“总部基地升级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开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优化资源配置。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隆湾贸易、
龙湾贸易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及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六、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
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
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目的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
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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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意

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隆湾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和上海龙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
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
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港湾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

司发展战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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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秦洪波                  温 晨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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