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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4-04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有关事项,并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
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
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