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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06-1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
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等相
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1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4
日(T-4日~T-3日)的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根据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2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
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
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
(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
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

                                   3
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
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
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产品(除科创主题封闭运
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外)、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9年6月19
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的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
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2019年6月19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
有市值按其2019年6月2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9年6月27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4
2019年6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华兴源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7月1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5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华兴源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19〕1054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兴源创”,扩位简称为“苏州华
兴源创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0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
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01。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40,100,000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01,000,000股。初始战
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2,00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最终战略配售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
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476,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

                                   6
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619,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
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
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2019年6月20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
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
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
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7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6月2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6月25日(T-2日)刊登的《苏州
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4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4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19 年 7 月 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6 月 19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华兴源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054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兴
源创”,扩位简称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001,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01。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 4,01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1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01,000,000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2,005,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
的 5%,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
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476,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9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619,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T-4 日)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 ( T-3 日 ) 。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使 用 CA 证 书 登 录 上 交 所 申 购 平 台 网 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
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
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
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
和提交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
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10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
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
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19 年 6 月 19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三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19 年 6 月 20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四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9 年 6 月 21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2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11
          日期                                     发行安排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9 年 6 月 25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6 月 26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6 月 27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6 月 28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19 年 7 月 1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一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19 年 7 月 2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周二              金额
         T+4 日
  (2019 年 7 月 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三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12
2019 年 6 月 2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2,005,000 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
至网下发行。
   3、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配
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5、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19 年 7 月 1 日(T+2 日)公布的《苏
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
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13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华泰
联合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
   3、限售期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
证发〔2019〕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
证发〔2019〕46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1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
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 号)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
理完成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 年 6 月 19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公募产品(除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外)、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含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含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
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T-5 日)
中午 12:00 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15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16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9)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具体路径为:华泰联合证券
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然后登录
系统,选择“华兴源创”项目-确认《承诺函》-按照网站的提示真实、准确、完
整填写《投资者关联信息表》-下载上述《承诺函》和《投资者关联信息表》-盖
章或签名后扫描上传,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投资者应
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T-5 日)12:00 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

                                   17
线提交并电话予以确认;未能按期提交核查材料或完成备案的,其网下报价或申
购将被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
态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
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私募投资基金应当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T-5 日)12:00 前将以下文件发送
至华泰联合证券邮箱 htlhecm@htsc.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华兴
源创,并电话予以确认: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信息表及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 EXCEL
电子版,文件模板请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 下载,路径
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
    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
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www.sac.net.cn)
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
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
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
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
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
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18
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T-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T-5 日)12:00 期间
(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56839456,010-56839396,
010-56839597。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
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4日(T-4日~T-3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19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
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
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
量为4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4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600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者应按
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9 年 6 月 2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4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20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0)无投资研究报告或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
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

                                   21
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
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中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以及上述披露的报价参考值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重点参考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公募产品(尤其是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
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4、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
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
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22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
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足额缴纳认
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
2019年6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
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

                                    23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7,500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
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
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T+1 日)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

                                    24
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T 日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且足额缴款的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
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25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
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T+3 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T+4 日刊登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6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7月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资金应于2019年7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2019年7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27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28
联系电话:0512-88168694
联系人:蒋瑞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网下投资者申请备案及初步询价期间簿记室联系电话:
010-56839456,010-56839396,010-56839597




                              发行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6 月 19 日




                               29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