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19-003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兴源创拟使用募集资金 751.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265.19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
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
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05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4.26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7,282.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193.3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88,089.3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647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1 平板显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858.91 39,858.91
2 半导体事业部建设项目 26,032.79 26,032.79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00,891.70 100,891.70
募集资金到位前,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兴源创”)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进
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
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9 年 7 月 9 日,华兴源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751.12 万元,并由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893 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入金额
平板显示生产基地
1 39,858.91 39,858.91 488.37
建设项目
半导体事业部建设
2 26,032.79 26,032.79 262.75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22,197.60 -
合计 100,891.70 88,089.30 751.12
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系由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投资总额之间的资金缺口调
整而来
三、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93.30 万元,其中承
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7,216.98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尚未划转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6.32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65.19 万元,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已预先支付金额 备注
发行手续费 143.02 自筹资金支付
律师费 75.00 自筹资金支付
审计及验资费 47.17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265.19
上述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6893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1.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265.1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8 月 3 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51.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265.19 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华兴源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兴源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751.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265.1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华兴源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