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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8-06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对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本次
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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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 751.1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 265.19 万元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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