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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09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编号:2020-006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同时采用了通讯
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文源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
       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齐花、陆国初(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立通”或“标
       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条件。
           本次交易参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
   见稿)设置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经过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鉴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符,则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自动适用于本次交易;倘若本次交易安排
   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不
   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程由董事会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或者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
   排,以使得本次交易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
   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子议案一: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为李齐花、陆国初合计持有的欧立通 100%的股权(其中包括李齐
   花持有的欧立通 65%的股权和陆国初持有的欧立通 35%的股权)。
       交易对方为李齐花、陆国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作价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之评估报告确定的
   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依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 020035 号《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
法评估结果,欧立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值
为 104,070 万元。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04,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三: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为 104,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0%,即 72,800 万元,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0%,
即 31,200 万元。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所持欧立通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李齐花        65.00         67,600.00      20,280.00     47,320.00

   陆国初        35.00         36,400.00      10,920.00     25,480.00

    合计         100.00        104,000.00     31,200.00     72,800.00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于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交易对方应
办理完毕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充分配合。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在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履行完毕的前提下,于交割日(指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下同)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办理完毕将新增股份(指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公司于本次交易项下向交易对方发行的用以支付标的资产
部分对价的新增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下同)登记于交易对方名下的相关证券登
记手续,并于公司全额收到本次交易所涉募集配套资金款项后 20 个工作日内(若
本次交易所涉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和/或未获中国
证监会注册或者虽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程序但
未能实施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公司应当以自筹资金于交易协议
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将应当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部分的
对价支付予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四:发行股份的方式、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五: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科创
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为定价基准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

  市场参考价(元/股)       32.5550           44.5684        56.4898

市场参考价 80%(元/股)     26.0440           35.6547        45.1918

    注:由于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期间
不足 120 个交易日,因此 120 个交易日市场参考价为自上市之日起至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之间共计 94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公司和交易对
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所涉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6.05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次定价合理性及理由如下:(1)本次发
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
本次交易所涉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六: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李齐花、陆国初。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为 104,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交易对价的 70%,即 72,8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0%,即 31,2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交易对方各
自所持的欧立通的股权比例×股份支付手段占交易对价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支付股份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所持欧立通       总对价         股份对价    直接发行股份数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量(股)

   李齐花        65.00        67,600.00       47,320.00     18,165,067

   陆国初        35.00        36,400.00       25,480.00     9,781,190

   合计          100.00      104,000.00       72,800.00     27,946,257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
本次交易所涉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协议,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并且,
交易对方进一步承诺,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对应的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定义如下)与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定义如下)的差异情况出具
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盈利专项审核意见”)之日或者有关盈利补偿实施完
毕之日(以二者较晚发生之日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
处分。前述锁定期间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取的新增股份因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
守前述限制。
    若前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和
交易对方同意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前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进
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在前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
分前述新增股份,但交易对方按照其与公司在交易协议中约定由公司进行回购
的股份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八: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交易协议,公司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将由包括
交易对方在内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九: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交易协议,公司将在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指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不含)起至交割日(含)
止的期间,下同)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盈利
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则该等增加部分的净资产由公司享有;如标的
资产在过渡期内因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则该等减少部分的净资
产在审计结果出具日起三十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实际取得本次交易对价
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人李齐花、陆国初签署的交易协议,李齐花、陆国初
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如下: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该 3 年以下简称“盈
利补偿期间”)实现的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30,000 万元(以下简称
“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公司应当于 2021 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的累
计实际净利润数(指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累计实际实现的经具备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下同)与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应当聘请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盈利专项审核意见,且盈利专项审核意见的出具
时间应不晚于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且不晚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盈利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
异情况,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专项审核意见为依据
进行确定。
    在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前,不触发交易对方的补偿义务;在盈利专项
审核意见出具之后,若盈利补偿期间全部届满时欧立通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
数低于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则交易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对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与累计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根据下述公式,以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
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交易对方应
当另行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作价×(1-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净利
润承诺数)÷本次发行价格
    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在以股份向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理;
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当年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公司实际进行
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补偿予公司。
    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对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
并注销。
    交易对方因标的资产对应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计净利润承诺数而发
生的补偿与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分别计算的合计金额不超过交易对方
因转让标的资产而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一: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在盈利补偿期间全部届满后,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全部届满时点的减值情况进行测试并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如标的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全部届满时点的减值额>交易对方依据业绩
承诺和补偿安排的约定合计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需就差额部分按其各自实
际取得本次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应首先以其届
时所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
各自应另行补偿股份数=交易对方各自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交易对方届时所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各
自应另行补偿金额的,交易对方在将届时各自所持有的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
司新增股份(含相应的现金分红收益)全部向公司进行补偿后,应另行补偿金
额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各自应另行补偿现金金额=
交易对方各自应另行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各自已另行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
格。
    交易对方在以股份另行向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
理;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各自另行应补偿股份在向公司实际进
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补偿予公司。
    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对交易对方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
注销。
    交易对方因标的资产对应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计净利润承诺数而发
生的补偿与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分别计算的合计金额不超过交易对方
因转让标的资产而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二:超额业绩奖励
    若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欧立通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过欧立通累计净利
润承诺数,则欧立通应将前述超出部分净利润的 60%(但最高不超过最终交易作
价的 20%,以下简称“奖励金额”)奖励予交易对方和欧立通管理团队。其中,
交易对方合计享有不超过前述奖励金额的 50%,欧立通管理团队享有前述奖励金
额的剩余部分。就交易对方和欧立通管理团队享有前述奖励金额的具体比例等
事宜由届时欧立通的总经理拟定具体分配方案后提交欧立通董事会审议并报经
欧立通股东作出决定后实施。前述奖励金额为税前奖励金额,在欧立通支付奖
励金额时应当由欧立通代扣代缴被奖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且
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子议案十五:发行股份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六: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七:发行股份的价格
    参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
司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 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鉴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颁布及生
效,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相符,则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将自动适用于本次交易;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
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由董事会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或
者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以使得本次交
易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八: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
    参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
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鉴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颁布及生
效,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相符,则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将自动适用于本次交易;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
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由董事会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或
者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以使得本次交
易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
    公司拟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对
新增之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导致发行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十九:股份锁定期安排
      参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募
集配套资金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
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锁定期满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颁布及生
效,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相符,则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将自动适用于本次交易;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
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
根据本次交易进程由董事会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或
者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以使得本次交
易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二十: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3,200 万元,具
体用于以下用途:
                               拟投入募集
                                              占募集配套资金   占本次交易总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万
                                              总额比例(%)      额比例(%)
                                   元)
  1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31,200           58.65            30.00

  2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10,000           18.80             9.62

  3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8.80             9.62
               4          重组相关费用              2,000                3.76   1.92
                                                                            1          2
                          合计                      53,200               100    51.15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
           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53,2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重组相关费用,并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
           建设。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
           解决本次募集资金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二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二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且完成中国证监会
           注册程序,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1
    本项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同上。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科创
   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参考《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了《苏州华兴源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齐花、陆国初未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
   并非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
   方李齐花、陆国初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

                                      重组前                      重组后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          (%)       (股)          (%)

    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
                              230,976,000       57.60     230,976,000       53.85
    限公司

    陈文源                    56,516,940        14.09     56,516,940        13.18

    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
                              32,481,000         8.10     32,481,000        7.57
    业(有限合伙)

    苏州源奋企业管理合伙企
                              32,481,000         8.10     32,481,000        7.57
    业(有限合伙)
             张茜                     8,445,060       2.11      8,445,060     1.97

             实际控股人合计控制      360,900,000     90.00     360,900,000    84.14

             李齐花                       -            -       18,165,067     4.23

             陆国初                       -            -        9,781,190     2.28
                                                                                     3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            -       27,946,257     6.52

             其他股东                40,100,000      10.00     40,100,000     9.35

             公司股本                401,000,000     100.00    428,946,257   100.00

                 前述事项预计在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上表所示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李齐花、
             陆国初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
                 欧立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公司          欧立通      交易对价      占比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

               资产总额/交易对价   124,325.71      23,366.73   104,000.00     83.65

               资产净额/交易对价    91,130.11      21,095.19   104,000.00    114.12

                    营业收入       100,508.35      24,150.70        -         24.03

                 欧立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孰高)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超过 50%,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同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文源、
   张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文源、张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比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如下:
   (1)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欧立通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相
           关报批事项已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
   (2)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等相关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
        公司处于同行业,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
        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7)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8)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9)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将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募集配套资
        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所涉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故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
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符,则正式颁布及
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自动适用于本次交
易;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程由董事会依法调整
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或者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
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以使得本次交易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已签署相关承诺文件,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股票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2019 年 12
   月 6 日)的收盘价格为 32.85 元/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9 年 11 月 8 日)收盘价格为 36.14 元/股。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 9.10%。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归属于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第一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内 , 证 监 会 专 用 设 备 指 数
   (883132.WI)收盘价累计跌幅为 0.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涨跌幅
             项目              议决议公告前21个交易日       议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
                                                                                        (%)
                                  (2019年11月8日)           (2019年12月6日)
   公司收盘价(元/股)             36.14                  32.85           -9.10

   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            4,029.30                4,023.15         -0.1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                       -            -8.95

       由于科创板股票尚未纳入上证综指,同时尚未设置科创板指数,因此本次
   价格波动未与大盘因素比较。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同行业板块因
   素影响,即剔除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 8.95%,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李齐花、陆国初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齐花及陆国初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参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鉴于《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倘若本次
   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相符,则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将自动适用于本次交易;倘若本次交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
   程由董事会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或者由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安排,以使得本次交易符合正式颁布
   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将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
   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
           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
           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
           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和资
           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
           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
   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董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水致
   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华兴源创: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兴源创: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并出具相关
   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1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
   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
   和可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
    划》。
1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参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
   求意见稿)设置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安排,由于《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倘若本次交
   易安排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法调整本次交易相关
   安排,以使得本次交易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并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本次交易的具体
   相关事宜;
   (1)   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
           价格等事项;
   (2)   如果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
           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
           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
           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3)   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及其他一切文件;
   (4)   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报经履行包括但
           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
   (5)   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程序后,
            全权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6)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
            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7)    本次交易完成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
            宜;
   (8)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且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则该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将在本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