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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0-04-11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0〕2 号

 ───────────────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核机构对苏州华兴

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

了首轮问询问题。
    一、 关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

                              1
    1.1 关于重要终端客户的可持续性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凭借和 A 公司的稳定合作关系,

预测 2021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能够持续增长。

    请公司披露:(1)结合标的公司与 A 公司及其代工厂建立合

作的过程,分析标的公司取得 A 公司订单依赖的核心资源;(2)

结合 A 公司及其代工厂供应商资格的考察认证条件,分析标的公

司取得的供应商资格,是否存在不能维持供应商资格的风险; 3)

结合 A 公司关于智能手表等可穿戴设备供应商的竞争格局,标的

公司在 A 公司供应商体系的竞争地位,A 公司订单分配格局及调

整供应商的机制,更换供应商的成本,分析并披露标的公司与 A

公司客户关系的稳定性;(4)结合前述披露信息,根据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提示对 A 公司的依赖风险。

    1.2 关于直接客户的稳定性

    公开信息显示, 公司智能手表的代工厂格局发生较大变化。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广达集团实现的收入占比

逐年下滑,仁宝和富士康呈现上升趋势。

    请公司披露:(1)标的公司与其直接客户、终端客户 A 公司

之间的具体合作模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获订单中,直接客

户、终端客户 A 公司分别决定的产品及金额;(2)结合 A 公司可

穿戴业务代工厂格局变化及其原因,截至目前对各代工厂的在手

订单,分析标的公司受到的影响,并提示代工厂格局变化对公司

持续获取订单的风险;(3)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合同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类型、期限、续期条款等,以及对标的公司持
                             2
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3 关于单一客户依赖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来自 A 公司的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为 94.49%、98.43%和 99.40%,对 A 公司依赖度较高。

    请公司披露:(1)结合 A 公司是否向标的公司提供技术扶

持、A 公司对其供应商的政策,分析标的公司拓展其他客户是否

存在限制;(2)结合标的公司是否获得其他消费电子厂商供应商

资格、获得其他消费电子厂商的订单等情况。如标的公司客户拓

展存在限制,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1.4 关于单一产品依赖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已形成营业收入的产品主

要集中在智能手表领域,在无线耳机领域已经接受下游客户订单

并发货,预计 2020 年形成收入。标的公司还切入了 A 公司智能

音响等产品的前期设计与研发。2020 年至 2024 年预计非智能手

表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请公司披露:(1)A 公司智能手表的市场竞争格局是否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2)无线耳机检测设备、组装设备订单是否来自

A 公司、订单金额及订单持续性;(3)标的公司参与 A 公司智

能音箱设计研发的进展,是否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及相关情况,截

至目前是否取得相关订单;(4)标的公司向非智能手表领域拓展

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就标的公司依赖单一客户的单一产品

提示相关风险;(5)按照无线耳机和智能音箱,分别分析非智能
手表收入预测的评估假设及合理性、预测的可实现性。
                            3
    请评估师对(5)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 关于商誉和无形资产

    2.1 关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重组报告书披露,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公司将确认的商誉

金额为 65,484.42 万元。

    请公司说明:(1)商誉的计算过程、金额和确认依据,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公司拟在购买日认定的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依据以及将商誉分摊

到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方法和结果。

    请公司提示商誉减值风险。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 关于客户关系作为无形资产的确认

    重组报告书披露,客户关系主要是对标的公司与知名消费电

子品牌厂商的持续合作关系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13,650 万元,

将在 12 年内摊销,但未披露摊销年限确定的具体依据及客户关

系评估的具体客户名称。同时,资产评估中认定客户年流失比例

为上年的 20%。

    请公司说明:(1)纳入客户关系评估的具体客户名称及对应

的评估价值;(2)结合标的公司客户结构,分析评估模型及参数

设定是否适合标的公司;(3)结合标的公司收入中来自 A 公司的

比例,标的公司与 A 公司客户关系稳定性对标的公司经营的影响,

预测现金流中最终来自 A 公司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上市公司收购
标的公司的目的等情况,分析客户关系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及依据;
                              4
(4)客户关系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并结合标的公司与 A 公司

及其代工厂签订的协议、A 公司供应商维持年限及调整的历史数

据、被替换的可能性、同行业客户关系摊销年限等情况,分析确

认的摊销年限是否合理;(5)后续客户关系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6)客户关系的评估确认金额是否完整,

是否涵盖公司所有客户关系价值,摊销年限是否符合业务实际。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3 关于其他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确认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的技术优势是非标自动化设备设

计生产行业的最核心竞争力,但是专利权评估增值仅为 6,243.04

万元。同时,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智能手表按键功能测试技

术等 11 项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核心技术的产权或者技术保护形

式;(2)纳入无形资产项下评估的具体资产及对应的公允价值,

并说明估值的合理性及依据;(3)结合前述内容,以及标的公司

拥有的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工艺秘密等情况,分析是否充分确

认了应当辨认的无形资产。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对(2)(3)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 关于收入预测和业绩承诺

    3.1 关于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重组报告书披露,2017 年至 2019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

别为 7,394.98 万元、24,150.70 万元、28,569.01 万元。2021
年预测收入为 30,285.99 万元,和 2019 年收入相差不大,但业
                            5
绩承诺期过后(2022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6.67%、15.36%和 12.42%,增长幅度较大。此外,重组报告书

披露,本次评估预测标的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营业收入能够持

续增长,主要是考虑到标的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与 A 公司稳定的合

作关系。

    请公司披露:(1)业绩承诺期内业绩较为平稳,而 2022 年

起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2)预测收入增长率

与智能手表出货量的复合增长率接近的合理性;并结合 A 公司智

能手表升级换代及生产线调整情况对标的公司需求的影响,分析

标的公司收入预测的依据和合理性;(3)结合定价方式、标的公

司的议价能力,分析 A 公司压低供应商价格的风险,及收入预测

如何考虑;(4)结合标的公司产能的限制因素,报告期内产能利

用率情况,分析标的公司的预测收入增速与其产能是否匹配及依

据;(5)结合商业环境变化带来的关税、客户变化等情况,披露

标的公司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3.2 关于新冠疫情的影响

    重组报告书披露,考虑到新冠疫情对消费电子行业的间接影

响,本次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预测 2020 年收入较 2019 年有小幅

下滑,但并未披露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近期及未来生产经营的具

体影响方面、业绩下滑程度测算依据。

    请公司披露:(1)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的影响程度,包括:具体影响面,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原
材料采购、日常订单或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预计 2020 年
                             6
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是否有重大变化,是否

会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说明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的可实现性;(2)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收入预测的影响,及评

估是否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对预测期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

率等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并披露具体影响情况和评估依据; 3)

新冠疫情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是

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够逆转并恢复正常状

态,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4)新冠疫

情是否可能导致 A 公司调整供应商或者压缩产能及依据,并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业务及行业状况与

预测信息是否存在不一致,并发表明确意见。

    3.3 关于评估

    重组报告书披露,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

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综合毛利率高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水平,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低于可比交易的平均值。

    请公司说明:(1)结合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及其他收益等预测

情况说明标的公司预测期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

度的原因及合理性;(2)标的公司预测期综合毛利率较高且保持

稳定的可实现性; 3)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4)列表显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
平均增值率的对比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5)营业收
                             7
入、毛利率及折现率预测合理性对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影响,并在

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风险;(6)标的公司盈利预测中预测所得

税税率情况及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风险。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4 关于业绩承诺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齐花、陆国初承诺

标的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30,000 万元。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相近,且标的公司报告

期内存在向大股东借款的情形。

    请公司披露:(1)业绩承诺是否包含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内部

交易、关联交易或者收购资产产生的业绩,如是,披露预计占比;

(2)公司是否会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是,在业绩承诺

的计算中是否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扣除。

    四、 关于标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4.1 关于收入增长的原因

    (1)重组报告书披露,2017 年至 2019 年,标的公司营业

收入分别为 7,394.98 万元、24,150.70 万元、28,569.01 万元。

其中,治具及其他收入占比分别为 8.34%、21.01%、27.25%,治

具产品主要包括载具以及各类备品备件等,随着组装和测试设备

的销售规模增加,治具的销售收入也显著上升。此外,2019 年

11 月 30 日存货中库存商品、原材料相比 2018 年底有所下滑。
    请公司披露: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8
与客户生产线调整带来需求规模的匹配性;2)结合 2019 年 11

月 30 日存货中库存商品和原材料下滑的原因和在手订单,披露

标的公司的收入是否出现下滑趋势及依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进

行风险提示。

    请公司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和成本变动情

况,说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分析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变动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性,标的公司盈

利能力稳定性;2)结合设备的保修政策、治具与设备的关系、

治具的消耗速度、产线变化对治具需求的影响,说明治具与设备

销售量是否存在此消彼长的趋势,标的公司治具销售与设备销售

趋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治具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可

持续性。

    (2)重组报告书披露,2017 年至 2018 年,标的公司下半

年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约 70%。而 2019 年一季度收入占当年确

认收入比例最高,且同比增长 197%。此外,2018 年年末存货中

发出商品余额同比增长 552%。

    请公司说明:1)结合标的公司获取订单的时点、生产周期

和终端客户验收周期,分析标的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收入同比大

幅增长的具体原因;2)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出商品金额增大的

原因,验收、确认时间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及惯例,是否存在

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2 关于营业成本
                              9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

接人工、制造费用,2019 年 1-11 月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金额较

2018 年增长 35.34%,但直接材料下降 7.17%。

    请公司说明:(1)结合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情况,分析标的公

司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的合理性;(2)标的公司成本中直接材料占

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说明合理性; 3)

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中材料占比最高的原因,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

内将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或项目成本的具体划分标准、研发人

员和生产人员数量及占比,各期研发费用是否全部加计扣除及原

因,说明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项目成本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结合标的公

司与外协加工厂商的合作模式、占比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外协

厂商代为承担成本或者费用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3 关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0.77%、58.71%和

64.57%,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其中,设备

类产品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但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较为平稳。

此外,标的公司预计期间产品毛利率为 54%左右,相比 2019 年

1-11 月毛利率下滑 10%左右。

    请公司:(1)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平均单价、成

本的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2)
结合标的公司各产品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情况,披露其毛利率
                              10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

披露毛利率变动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具体影响,以及标

的公司未来保持毛利率稳定的具体措施;(4)结合对标的公司新

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测算情况,量化分析并披露预测毛利率下

滑的原因,并结合在手订单毛利率情况,说明毛利率是否已经出

现下滑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风险提示。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4 关于关联采购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部分为标的公司

关联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关联方对外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

为 151.61 万元、1,386.73 万元、377.14 万元。根据公开信息,

上述关联方主要为个体户性质的五金营业部,成立时间均较短,

注册资本均较低。同时,2018 年末欧立通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7

年末增长 179%,达到 2,213.04 万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

    请公司披露:(1)标的公司通过关联方对外采购原材料的原

因及合理性;(2)结合关联方对外采购原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标

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关联方对外采购的价格,分析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

    请公司说明:(1)2018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是否为应付关联方款项;(2)是否存在关联方代标的公司承担成

本或者费用,或者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5 关于外销收入
                            11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外销占比较高,分别为

13.95%、49.52%和 37.31%,其中包含向保税区代工厂的销售。

    请公司披露:(1)标的公司各产品外销主要客户及其主营业

务具体情况;(2)标的公司报告期汇兑损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程

度,汇率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

风险及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结合标的公司外销收入占比

变动情况,披露相关税收及贸易政策变动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

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业绩真实性核查报告,列示核查

手段、范围和覆盖率。

    请会计师核查问题(2)(3)并发表意见。

    4.6 关于应收账款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62.55 万元、8,626.28 万元和 14,325.92 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13%、35.72%、50.91%。其中,2018 年和

2019 年期末,对重庆翊宝的应收账款占对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均

超过 90%。此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由 7.89 下降至 2.68。

    请公司说明:(1)结合营业收入及客户的账期、信用政策情

况,说明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原因及与收入变

动的匹配性,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账龄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性,标

的公司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2)标的公司各
期超期应收账款的金额和占比情况;(3)标的公司各期应收账款
                            12
的期后回款情况,各期回款比例及其变动原因;(4)对比同行业

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是

否一致,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回款周期的稳定性,结合上述各项情

况分析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5)

对比其他代工厂与重庆翊宝在代工产品、签订订单的时间、验收

和收入确认时点、信用期等方面情况,分析报告期末重庆翊宝智

慧电子装置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6)结合标的公司近年应收账款的增长情况,

说明营运资金预测是否充分及依据。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7 关于现金流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净额分别为-182.76 万元、463.38 万元和 6,780.79 万元,变

动幅度较大。

    请公司披露:(1)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标的公司未来能否产生持续、

稳定的现金流量;(2)核心客户付款及时性对标的公司现金流的

具体影响。

    请公司说明:(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

的差异分析,列表显示具体差异项目及金额,并说明差异原因及

合理性;(2)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的匹配性分析;(3)报告期现
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应付账
                           13
款及存货的变化金额等的匹配性分析。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8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

    重组报告书披露,2018 年标的公司将获取的 1,200 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在关联方之间进行周转,周转后的银行贷款用于支付

货款。2019 年,标的公司以 100 万元收购关联方持有的万思软

件。

    请公司说明:(1)结合标的公司是否具备软件开发能力,说

明 2019 年收购万思软件的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2018 年标的公司通过关联方将用于支付货款的 1200 万元

在关联方之间进行流转的原因及合规性,通过关联方代缴社保、

公积金的合规性,上述情形对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及拟采取的

规范措施;(3)标的公司报告期资金拆借具体情况(拆出方、拆

借及清偿时间、方式等),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是否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

见》的规定;(4)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对股东借款的依赖情况,收

购后标的公司是否仍存在资金缺口,如是,补充披露具体解决措

施。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五、 关于协同效应及其他

       5.1 关于协同效应
    重组报告书披露,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智能装备行业,交易
                                14
完成后,双方能够在采购渠道、技术开发、客户资源等各方面产

生协同效应。此外,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就标的公司接触到与主

要客户相关的机密信息签署了保密协议,该协议禁止标的公司将

上述机密信息泄露给除获得授权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请公司披露:(1)结合公司与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及供应商

的异同,分析交易完成后拟采取的具体降低成本实施路径及可行

性;(2)结合公司与标的公司各自的技术领域、技术优势,分析

双方技术融合、共同开发的具体场景及可行性;(3)结合终端客

户的供应商认证要求、直接供应商选择,分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

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可行性;(4)结合标的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与公

司是否重合及重合程度,分析本次交易能否帮助上市公司拓展客

户;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受终端客户经

营情况影响增大的风险;(5)标的公司未与其核心人员签订长期

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原因;标的公司为保持核

心技术人员稳定性所采取的有效措施;(6)上述主要客户相关的

机密信息涉及哪些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否掌握上

述机密信息;如否,上市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形成有效管控; 7)

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参照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因会

计政策变化对其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5.2 关于锁定期

    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将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 万元,实缴出资
时限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标的公司股东于 2019 年 11 月履行前
                             15
述实缴义务,同时,将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 万元。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股东报告期内通过提供股东借款

的方式维持标的公司资金运行,但未按期实缴注册资本的原因;

标的公司多次变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实缴期限的原因和合理性;

(2)本次交易后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义务承担方;(3)2019 年

11 月缴纳出资部分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不符合,请修改。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3 关于募集资金

    重组报告书披露,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3,200 万元。

    请公司披露:(1)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简要分析募集配套

资金的必要性;(2)量化分析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本次现金支

付对价及其他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对公司的研发计划或者后续

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5.4 关于福岛自动化与标的公司

    重组报告书披露,李齐花控制的福岛自动化从事业务与标的

公司类似,并于 2019 年 6 月注销。公开信息显示,标的公司 2017

年 7 月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请公司说明:(1)福岛自动化注销前的主营业务、注销原因

等,标的公司成立后短时间内获得 A 公司订单的原因,是否存在
利用福岛自动化的名义、资源获取或者生产相关订单的情形,福
                             16
岛自动化是否存在代标的公司承担成本或者费用的情形;(2)标

的公司 2017 年 7 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并结合 A 公司

对其供应商的要求,分析对标的公司获得 A 公司供应商资格的影

响及原因。

    5.5 关于投资计划

    根据标的公司官网信息,标的公司 2019 年 8 月计划投资 3

亿元建设精密组装、检测设备生产项目。

    请公司说明:上述 3 亿元投资计划是否仍然存在。如存在,

请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与募投项目的关系,项目投资规模和项

目新增产能的匹配情况及合理性,在资本性支出预测中未考虑前

述投资支出的理由及 3 亿元投资的资金来源。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6 关于豁免申请

    重组报告书对于标的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 A 公司未披露名

称,也未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请公司说明:未披露 A 公司名称的原因。如有合理理由,

提交相关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如无合理理

由,补充披露 A 公司的名称。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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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应增加至重组报告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重组报告书中。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的,请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独立

财务顾问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

复之后注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内容,本机构均已进行

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在前

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

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重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0 年 04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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