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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9-1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9 月 18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