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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7-1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兴源创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
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4 号文核准,华兴源创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0,100 万股,公
司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齐花、陆国初持有的欧立通 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审核中心《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议通过;2020 年 6 月 12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4 号《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李齐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证监会注册。

    2020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交易对方李齐花、陆国初发行的 28,086,418 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办理完毕。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对应股份的发行,并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交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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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438,536,773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43,853.6773 万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64.880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880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38%。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1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64.8804      164.8804     164.8804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其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华兴源创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华兴源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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