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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7-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
兴源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4.2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282.6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9,193.3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88,089.3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647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4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45.04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35.6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699.97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132.0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2,567.89 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1
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827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1     平板显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858.91        39,858.91   11,473.69     28.79%
  2     半导体事业部建设项目         26,032.79        26,032.79    4,647.85     17.85%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22,197.60   22,221.65    100.00%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导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8,089.30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并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3,459.52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343.19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8,000.00 万元,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 22,000.00 万元,发行人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3,205.63 万元(不含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 22,000.00 万
元)。

      (二)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827 号),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

      三、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平板显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2 年 7 月         2022 年 9 月
       2         半导体事业部建设项目            2022 年 7 月         2022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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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9 年 7 月,公司顺利实现科创板发行上市,随后公司立即启动了 IPO 募
投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规划、供应商遴选等事项。在此过程中,公司预计未来业
务发展前景良好,积极寻找新地块拟扩大募投项目的建设规模。经沟通,公司获
得了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附近取得新地块的机会。由于该新地块与募投项目实施
地毗邻,公司原计划在获得新地块后对该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因此 2019
年主要完成了新地块的前置手续及主要供应商的筛选工作,募集资金投入较少。
公司最终于 2020 年 3 月获得该新地块。

    2020 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流动及项目施工建设受到了较大影响,
使得 2020 年上半年 IPO 项目投建进度大幅延后。因无法合理估计新冠肺炎疫情
对建设周期、公司未来业务情况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时间,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审慎评估后放弃了将新地块一并纳入规划和建设的计划。但由于前期规
划调整以及疫情影响耗费了较多时间,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大致规划对项目建设
进度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当年年中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向后延期 1 年至 2022 年 7 月。

    目前,随着募投项目的如期实施,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估计愈
加清晰,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
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将募投项目“平板显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和“半导体事业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2 年 7 月调整至 2022
年 9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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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
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
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
况做出的决定,项目延期实施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延期事
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投资内容、
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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