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华兴源创: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9-18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7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