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
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我
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由
公司向华兴欧立通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华兴欧立通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后,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兴欧立通增资,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事项。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立虎、谈建忠、党锋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