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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兴源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华兴源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3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12,083,962.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916,037.74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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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产
        新建智能自动化设                                        16,066.28     11,400.00
                               基地(一期)
 1      备、精密检测设备生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产
        产项目                                                  14,100.00     13,100.00
                               基地(二期)
        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     Mini/Micro LED 和 Micro OLED
 2                                                              16,700.00     15,000.00
        研发及生产项目         平板显示检测设备产能建设
        半导体 SIP 芯片测试    半导体 SIP 芯片分选机、测试机
 3                                                              21,000.00     18,000.00
        设备生产项目           产能建设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     22,500.00
                              合计                              90,366.28     80,000.00
注:“新建智能自动化设备、精密检测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
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半导体 SIP 芯
片测试设备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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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兴欧立通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法务部作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
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
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
品为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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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兴源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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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伟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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