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华兴源创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3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 12,083,962.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916,037.74 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3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
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产
新建智能自动化设 16,066.28 11,400.00
基地(一期)
1 备、精密检测设备生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产
产项目 14,100.00 13,100.00
基地(二期)
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 Mini/Micro LED 和 Micro OLED
2 16,700.00 15,000.00
研发及生产项目 平板显示检测设备产能建设
半导体 SIP 芯片测试 半导体 SIP 芯片分选机、测试机
3 21,000.00 18,000.00
设备生产项目 产能建设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 22,500.00
合计 90,366.28 80,000.00
注:“新建智能自动化设备、精密检测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
华兴欧立通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半导体 SIP 芯
片测试设备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
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78.42 万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15Z0028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
新建智能自动化设 11,400.00 2,278.89
生产基地(一期)
1 备、精密检测设备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
生产项目 13,100.00 1,499.53
生产基地(二期)
合计 24,500.00 3,778.42
2
四、程序履行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华兴源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
字[2021]215Z0028 号),认为华兴源创《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兴源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3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兴源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伟 张鹏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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