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华兴源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73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 3,778.4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
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的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3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2,083,962.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916,037.74 元。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3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
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
新建智能自动化设 16,066.28 11,400.00
产基地(一期)
1 备、精密检测设备生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
产项目 14,100.00 13,100.00
产基地(二期)
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 Mini/Micro LED 和 Micro OLED
2 16,700.00 15,000.00
研发及生产项目 平板显示检测设备产能建设
半导体 SIP 芯片测试 半导体 SIP 芯片分选机、测试
3 21,000.00 18,000.00
设备生产项目 机产能建设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22,500.00 22,500.00
合计 90,366.28 80,000.00
注:“新建智能自动化设备、精密检测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兴欧
立通;“新型微显示检测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半导体 SIP 芯片测试设备生产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2月22日止,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778.42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承诺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金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
新建智能自动化设 11,400.00 2,278.89
产基地(一期)
1 备、精密检测设备生
精密检测、组装自动化设备生
产项目 13,100.00 1,499.53
产基地(二期)
合计 24,500.00 3,788.4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
215Z0028号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华兴源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华兴源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